人工智慧在糖尿病照護中的倫理、歐盟 AI 法案與 GDPR 規範
講者介紹 Lucia,強調她在病患權利、病患倡議以及糖尿病照護倫理方面的專業貢獻。Lucia 開場並歡迎大家參與這場實體演講。
今天我要探討的是人工智慧在糖尿病照護中的倫理與法規層面。毫無疑問,人工智慧正在支援糖尿病照護;然而,我們必須體認到,臨床醫師依然要負起最終的責任,這是一個非常需要被正視的重要議題。在先前的演講中我們看到,臨床決策支援系統(Clinical Decision Support Systems)的表現幾乎已經能與醫師匹敵。但是,在法律上誰該負責?答案是:臨床醫師依然是負責人。因此,我們需要透過法規來確保人工智慧的部署是安全、公平且尊重隱私的。本次演講將聚焦於歐洲的法規,特別是《歐盟人工智慧法案》(Europea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)的準備工作,以及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 GDPR)。
為什麼人工智慧治理如此重要?
為什麼人工智慧的治理(AI governance)如此重要?因為我們正在處理諸多強大的工具,例如預測低血糖的演算法、針對高血糖提供可操作趨勢的預測、AI 輔助的胰島素劑量建議(如劑量計算器)、遠距連續血糖監測(CGM)警報,以及包含數據的儀表板。
如果這些工具失效,責任依然在臨床醫師身上,責任並不會憑空消失。這點非常重要。因此,我們必須避免所謂的**「自動化偏見」(Automation Bias)**,也就是過度依賴系統,導致我們停止監督其運作。AI 的定位是支援臨床醫師,它絕不能取代醫師。本場次的目標,是幫助大家了解歐盟人工智慧法規的要求、提供資料保護的基礎知識,並探討如何評估供應商,以確保安全且符合倫理地採用人工智慧。
臨床 AI 的倫理基礎
確立了為何需要人工智慧治理後,我們來看看臨床 AI(特別是在糖尿病照護中)的倫理基礎。
第一是病患與病患安全(Patient safety first)。這是所有法規的起點與終點。當系統在預測夜間低血糖或建議調整胰島素時,自動化偏見是真實存在的風險。如果我們盲目聽從人工智慧的建議,就會處於危險之中。我們必須了解演算法是如何運作的,這是臨床醫師必須具備的健康素養(health literacy)之一,同時我們也有監督其運作的義務。
第二是透明度(Transparency)。病患有權知道人工智慧何時介入了他們的照護,以及演算法是如何運作的。他們也必須獲得安全感,知道在每一個臨床決策背後,都有一位臨床醫師在把關。這不是一個系統在替他們做決定,而是始終有具備專業知識的醫師在監督整個過程。
第三是公平性與偏見(Fairness and bias)。我們知道,訓練演算法的資料集有時只收集特定族群的資訊,導致其他社會群體被代表不足(underrepresented)。例如,訓練模型的資料集可能只代表了白人男性,而遺漏了其他族群。這是一個真實的風險,必須被重視。
此外,倫理基礎還包括**可解釋性(Explainability)、當責(Accountability)、持續監控(Continuous monitoring)以及人類監督(Human oversight)**。人類監督是倫理規範中至關重要的一環。
歐盟人工智慧法案(EU AI Act)
接著我們來談談《歐盟人工智慧法案》(European Uni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)。這是全球首部針對人工智慧的全面性法規,已於 2024 年 8 月生效,並將在未來分階段實施。
這是一個基於風險的監管模型(Risk-based regulatory model),呈現金字塔狀,分為不同風險等級:
- 最底層是最低風險(Minimal risk),沒有強制性義務。例如僅用於追蹤的應用程式,我們只是記錄注射了多少胰島素或攝取了多少碳水化合物,系統並未提供任何進一步的醫療建議。
- 往上是**有限風險(Limited Risk)**,這類系統必須保持透明度。
- 再往上是高風險(High risk),這是歐盟監管最嚴格的層級。大多數的醫療器材、演算法以及糖尿病科技都會被歸類於此,因為它們協助臨床醫師做出醫療決策,並直接影響治療與健康結果。絕大多數的醫療人工智慧系統都屬於這個類別。
- 最頂端則是**不可接受的風險(Unacceptable risk)**,這類系統在歐盟是被直接禁止的。
誰該負責?共同責任框架
那麼,究竟誰該負責?答案是共同責任(Shared responsibility)。
首先是供應商(AI Vendor),他們負責開發系統、在真實世界中訓練與驗證模型,並提供所有的技術文件以確保符合法規(如 CE 認證、醫療器材法規 MDR 等)。
其次是部署者(Deployer),通常是醫院或醫療機構。他們負責導入系統、評估真實世界的風險、建立治理與管控機制、監控與報告使用情況,並確保安全與品質。他們必須確保系統有人類監督、具備治理機制,且輸入系統的資料符合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。
再者是臨床醫師(Clinician)。當醫師使用 AI 工具、解讀結果、做出臨床決策,並監督與驗證輸出結果時,他們對應用於病患身上的最終結果同樣負有責任。
最後是病患(Patient)。他們是接受照護與受惠於 AI 的主體。病患必須了解人工智慧如何運作,並擁有資料保護、安全與信任的權利。因為健康數據在 GDPR 下屬於特殊類別的敏感資料,享有比一般個人資料更高規格的保護。
實務上的運作:人類監督與可追溯性
在實務上該如何運作?如同前面一再強調的,**人類監督(Human oversight)**至關重要。即使科技進步到能提供與臨床決策支援系統完全相同的結果,我們依然要對最終的醫療結果負責,並極力避免自動化偏見。
我們必須**記錄並具備可追溯性(Logging and traceability),記錄所有的事件,以便追蹤系統給出了什麼建議。例如,在處理高血糖並做出決策時,一切都必須可追溯,因為這牽涉到當責機制。此外,還需要進行上市後監控(Post-market monitoring),並在發生意外時進行事件通報(Incident reporting)**。
同時,醫療專業人員必須具備** AI 素養(AI literacy)**。這並不是要求身為臨床醫師的我必須懂得演算法是如何編寫的,而是我需要「了解如何安全地使用這個演算法」。這一切構成了一個以病患為中心的 AI 治理框架,病患始終處於整個法規的核心。
GDPR 與健康數據保護
接下來我們進入《一般資料保護規則》(GDPR)的範疇。這是有關歐盟境內資料保護的規範。
什麼是資料?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能直接或間接識別出某個人的資訊,例如姓名、電子郵件、地址等。歐盟的 2016/679 號常規(Regulation 2016/679)保護所有個人資料,但特別著重於「敏感資料」,例如健康數據。身為臨床醫師,我們無時無刻都在處理健康數據。這項法規適用於所有處理歐盟病患資料的組織;即使該組織位於歐盟境外,只要處理的是歐盟病患的資料,就必須遵守此規範。
為什麼這很重要?因為我們日常使用的 CGM 數據、胰島素幫浦數據、遠距監控與處理紀錄,以及通常外包給供應商的數據分析,全都是健康數據。如果違規,不僅將面臨巨額罰款,還會面臨法律、財務、聲譽與倫理上的風險,更可能失去病患的信任。
健康數據在 GDPR 中屬於「特殊類別」,這明訂於法規的**第 9 條(Article 9)**中,要求實施強化的保護措施。這包含了 CGM 讀數、胰島素幫浦日誌以及遠距醫療儀表板。如果不保護這些資料,或未按特殊且強化的要求來處理,就會觸法。
我們必須遵守**第 6 條的合法性基礎(Article 6 lawful basis)以及第 9 條針對健康數據的特殊要求。關於「同意(Consent)」,必須是病患自由給予的,意味著病患明確表示允許處理其資料。但在「治療用途(Treatment use)」的情況下(例如 AI 分析 CGM 或幫浦數據以進行醫療),不需要病患的明確同意(explicit consent)。然而,如果是為了「研究或數據分析(Research / analytics)」**(例如群體研究),就必須取得特定的同意。釐清這一點,能幫助臨床醫師知道何時可以安全地使用 AI 數據。
資料控制者、處理者與營運保護措施
在資料管理上,決定資料用途與處理方式的實體稱為資料控制者(Controller),通常是醫院、糖尿病診所或遠距醫療平台。而實際執行處理的通常是另一方,稱為資料處理者(Processor),通常是 AI 供應商。他們根據控制者的決定,以特定目的來使用這些資料。
為了規範這種複雜的關係,雙方通常會簽署一份**資料處理協議(Data Processing Agreement, DPA)**,以釐清責任與保護措施。
營運保護措施包含了:
- 加密(Encryption)。
- 資料最小化與保留期限(Retention limits):只收集執行任務所需的必要資料,且資料保留時間不得超過所需期限。
- 外洩通報(Breach reporting):一旦發生資安漏洞或網路安全問題,必須在最高 72 小時內通報。
- 透明度(Transparency):確保病患隨時知道他們的資料是如何被使用的。
國際資料傳輸
另一個重要議題是國際資料傳輸(International data transfers)。因為歐盟對於健康數據有非常強大的保護,但其他地區(例如美國)的保護規範可能不盡相同。現今許多 AI 雲端服務的資料儲存或處理都發生在歐盟境外。
當資訊被轉移到歐盟境外時,必須引入保護措施,通常是透過**標準合約條款(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, SCCs)**或同等的資料保護保證來實現,例如在合約中聲明符合歐盟法規。使用人工智慧的醫療機構必須確保遵守這些保護措施。雖然這不會直接影響臨床醫師本人,但醫師所屬的機構必須處理這些問題,並建立明確的協議,指導臨床醫師如何監督資料的使用情況。
核心總結與供應商評估清單
總結以上的核心重點: 首先,了解資料並合法使用。健康數據是需要強化保護的特殊敏感類別。必須依據第 6 條與第 9 條合法使用;治療用途不需明確同意,但研究或次級使用則需要。 其次,保護與治理資料。醫療機構是控制者,供應商是處理者,雙方需簽署協議。確保資料加密,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存取病患隱私。務必在 72 小時內通報資安漏洞以避免巨額罰款,並確保具備國際傳輸保護措施。
當我們與 AI 供應商合作時,有一份**良好實踐清單(Good practice list)**需要確認: 我們必須檢查供應商是否符合法規(如取得 CE 認證、符合 MDR 醫療器材法規與歐盟安全要求)。對於高風險的人工智慧(如臨床決策支援系統、CGM 讀數的可操作預測、遠距儀表板、劑量計算器等),我們必須確保:
- 了解演算法的運作方式,以便預期它可能在哪裡失效。
- 確保人類監督機制。
- 確保系統已在真實世界的臨床實踐中進行過測試。
- 掌握模型變更的更新資訊。
- 具備明確的事件通報計畫。
- 提供針對臨床醫師的資料與訓練計畫,提升 AI 素養。
簡而言之,人工智慧能提升臨床醫師的工作效率,但絕不能取代醫師(AI assists, clinician decides)。在法律面前,醫師將繼續擔任負責人。然而,將倫理原則與法規納入考量,能透過治理知識賦權臨床醫師,提升倫理與法律意識,確保系統是安全、透明且當責的,進而協助臨床決策並改善醫療結果。謝謝大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