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版 GDM 指引:變革的理由與 ADIPS 2025 共識
演講者:Dr. Matthew Hare (Endocrinologist, President of Australasian Diabetes in Pregnancy Society - ADIPS)
1. 背景與歷史脈絡 (Historical Context)
1.1 慶祝與爭論的歷史
ADIPS 在幾年前開始更新妊娠糖尿病(GDM)篩檢與診斷建議的過程,這項工作在 2020 年變得更加緊迫,因為那是 O'Sullivan 和 Mahan 發布首個 GDM 標準的 60 週年。這是一個重新點燃關於「什麼是 GDM」爭論的時刻。
1.2 診斷標準的演變
我們對妊娠糖尿病的認知最早可追溯至 1940 年代 Herbert Miller 的觀察性研究,他發現即便沒有糖尿病史的婦女,若有輕微高血糖,也會增加胎兒併發症及後續發展成第 2 型糖尿病(T2D)的風險。
隨後的幾十年,診斷標準經歷了多次變革,這些歷史標準至今仍影響著全球的臨床實踐:
- 1960 年代(美國): O'Sullivan 和 Mahan 發布了首個標準。這是基於 100g 口服葡萄糖耐受測試(OGTT)的血糖分佈(平均值加兩個標準差)制定的。關鍵在於,這些閾值是基於母親後續發展成 T2D 的風險進行驗證的,而非基於不良妊娠結果(Pregnancy Outcomes)。 (Slide 5 補充:1964 年標準為 FPG ≥5.0, 1h ≥9.2, 2h ≥8.1, 3h ≥6.9 mmol/L)。
- 1970 年代: 引入了 50g 葡萄糖激發測試(GCT)作為篩檢的第一步,以減少需要進行完整 3 小時 OGTT 的人數。雖然最初的研究已指出其敏感度較差,但仍被廣泛使用。
- 1979-1980 年代: 美國 NDDG 修正了標準以適應全血到血漿的測量變化。WHO 則在 1980 年發布指引,未針對 GDM 設定特定標準,而是對所有糖尿病類型採用 2 小時 75g OGTT。(Slide 6 補充:1980 WHO 標準較寬鬆,FPG ≥8.0 或 2h ≥8.0 mmol/L)。
- 1991 年(澳洲): ADIPS 發布了首個指引,將閾值降得比 WHO 低,但这純粹基於專家意見而非研究數據 (Slide 6 補充:ADIPS 1991 標準為 FPG ≥5.5, 2h ≥8.0 mmol/L)。
1.3 HAPO 研究與 IADPSG 的嘗試
為了基於「不良妊娠結果風險」來定義 GDM,國際間合作進行了 HAPO (Hyperglycemia and Adverse Pregnancy Outcome) 研究。這是一項涵蓋 9 個國家、超過 25,000 名孕婦的大型觀察性研究。
- 研究設計: 採用單步驟 75g OGTT,且受試者多數處於盲測狀態(除非血糖極高)。
- 結果: 研究顯示血糖水平與不良結果(如大於胎齡兒 LGA、剖腹產率、新生兒低血糖等)呈現連續線性關係,並無明顯的拐點。
2008 年,IADPSG 在帕薩迪納舉行共識會議,試圖達成國際統一標準。由於缺乏明顯拐點,專家們主要透過投票決定閾值。當時考慮了 HAPO 結果中勝算比(Odds Ratio, OR)為 1.5、1.75 和 2.0 的截點:
- IADPSG 2010 選擇了 OR 1.75 標準: (Slide 9 補充:閾值為 FPG ≥5.1, 1h ≥10.0, 2h ≥8.5 mmol/L)。
- 爭議: 選擇 OR 1.75 標準導致 GDM 診斷率相較於 OR 2.0 標準增加了一倍 (Slide 9 補充:OR 1.75 盛行率約 16% vs OR 2.0 盛行率約 8.8%)。澳洲當時採納了 IADPSG 標準,但許多國家並未跟進,導致全球診斷標準依然分歧嚴重。
2. 更新指引的理由 (Rationale for Change)
澳洲自 2014 年以來未更新指引,經過十年的 IADPSG 標準使用經驗,ADIPS 決定進行更新,主要基於以下理由:
- 流行病學與資源衝擊: 澳洲約有五分之一的懷孕受到 GDM 影響,這對醫療人力與服務造成巨大壓力。
- 臨床實務的不一致 (Lack of Consensus):
- 演講者指出,雖然大多數產科服務已採用 ADIPS 2014 (即 IADPSG) 標準,但澳洲皇家全科醫師學會 (RACGP) 卻未跟進,其指引仍保留舊的 1991 年標準。
- 這導致了嚴重的混亂:孕婦在不同醫療層級(產科專科 vs. 初級照護 GP)會得到不同的診斷結果。
- (Slide 12 補充:ADIPS 2014 標準為 FPG ≥5.1 / 1h ≥10.0 / 2h ≥8.5 mmol/L;而 RACGP 仍建議 FPG ≥5.5 或 2h ≥8.0 mmol/L。這種差異導致了病患與醫療人員的困擾。)
- 來自消費者與專業人員的反饋: 消費者團體與醫療專業人員強烈要求「統一標準」,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循同一套指引。
- 新證據的出現: 過去十年累積了更多關於早期 GDM 篩檢與診斷閾值的隨機對照試驗(RCT)證據(如 TOBOGM 與 GEMS 研究)。
3. 指引制定過程 (Process for Developing Guidelines)
ADIPS 採取了嚴謹且廣泛的諮詢過程來達成共識:
- 時間軸與會議:
- 2022年: 舉辦早期 GDM 會議,討論命名與定義(是前驅糖尿病還是早期 GDM?)。
- 2023年8月: TOBOGM 研究結果出爐後,舉行了閉門會議討論其對在地指引的影響。
- 2024年5月: 在雪梨舉行面對面會議。(Slide 13 補充:共有 81 位代表參加,來自 20 個相關組織,包括產科醫生、助產士、全科醫生、病理學家及消費者代表。)
- 方法學:
- 對會議討論進行主題分析 (Thematic Analysis) 並進行定量調查。
- 證據回顧: 由於缺乏經費自行執行,ADIPS 借用了蘇格蘭 (SIGN) 與紐西蘭 GDM 指引委員會的系統性文獻回顧結果。
- 諮詢與簽署:
- 發布草案後收到 60 份書面意見。
- 最終獲得 10 個國家級高峰會(Peak Bodies)的簽署背書。
- (Slide 14 補充:簽署機構包括 ADIPS, RANZCOG (產科), RACGP (全科), Diabetes Australia, ACM (助產士) 等,顯示了極高的跨領域共識。)
4. 2025 ADIPS 指引的關鍵變革 (Key Changes & Recommendations)
此次更新帶來了兩個重大改變:早期妊娠篩檢的規範化,以及 24-28 週診斷閾值的調整。
4.1 早期妊娠篩檢與診斷 (Early Pregnancy Screening)
演講者強調,澳洲過去在早期篩檢上做法不一,因為 2014 年指引建議高風險者做 OGTT,但後續 IADPSG 2015 又建議不要在早期使用空腹血糖診斷,導致混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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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議:
- HbA1c 作為安全網: 建議所有具高血糖風險因子的孕婦在初次產檢(Booking visit)檢測 HbA1c。這主要是為了抓出未被診斷的顯性糖尿病(Overt Diabetes)。
- (Slide 15 流程圖補充:若 HbA1c ≥ 6.5% 則直接診斷為顯性糖尿病 Overt DIP,無需做 OGTT。)
- 早期 GDM 診斷標準: 針對高風險族群(如前次 GDM、HbA1c 介於 6.0-6.4%),建議在 20 週前(理想為 10-14 週)進行 75g OGTT。
- 採用較高的診斷閾值 (HAPO OR 2.0):
- ADIPS 成為繼弗拉芒 (Flemish) 團隊後,首批引入明確早期 GDM 診斷標準的指引,並採用 HAPO OR 2.0 標準。
- (Slide 15 & 19 數據補充:早期 GDM 的診斷閾值為 FPG 5.3-6.9 mmol/L, 1h ≥ 10.6, 2h 9.0-11.0 mmol/L。注意:這裡的空腹閾值是 5.3,而非舊指引的 5.1。)
- HbA1c 作為安全網: 建議所有具高血糖風險因子的孕婦在初次產檢(Booking visit)檢測 HbA1c。這主要是為了抓出未被診斷的顯性糖尿病(Overt Diabete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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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持證據 (TOBOGM 研究):
- TOBOGM 研究的次群組分析顯示,治療早期 GDM 的效益主要集中在血糖較高(符合 OR 2.0 標準)的族群。
- 對於血糖較低(符合 OR 1.75 但未達 2.0)的族群,治療並未顯示明顯效益,甚至可能有潛在危害(如增加小於胎齡兒 SGA 的風險)。
- (Slide 16 表格補充:在較低血糖範圍組別 (Lower glycemic range),治療組與對照組在新生兒複合結果上無顯著差異 [-2.5%], 且 SGA 風險增加 [aHR 1.75]。反之,較高血糖組別獲益明顯 [-7.8%])。
4.2 24-28 週標準的變更 (The 24-28 Week Change)
這是最具爭議但也最重要的改變。ADIPS 決定在 24-28 週的常規篩檢中,捨棄 IADPSG (HAPO OR 1.75) 標準,改用較高的 HAPO OR 2.0 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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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由 (Rationale):
- 缺乏 RCT 證據: IADPSG (OR 1.75) 僅基於觀察性研究,從未有隨機對照試驗證實此閾值的治療效益。
- 消費者與臨床考量: 考慮到過度診斷對孕婦心理(標籤化、羞恥感)及醫療照護模式的影響。
- 一致性: 醫療人員強烈希望孕期全程(早期與晚期)使用同一套標準,避免混淆。
- GEMS 試驗證據 (紐西蘭): 這是關鍵證據。
- 該試驗比較了較低閾值 (IADPSG) 與較高閾值 (紐西蘭標準)。
- 結果: 雖然 IADPSG 標準將 GDM 診斷率提高了一倍以上,但在主要結果(大於胎齡兒 LGA)上並無顯著差異。
- 次群組分析: 針對那些「僅符合 IADPSG 標準但不符合較高標準」的邊緣族群,治療雖然減少了 LGA 和子癇前症,但卻增加了小於胎齡兒 (SGA) 的比例及新生兒低血糖的發生率,且增加了醫療資源使用。
- 長期追蹤: (Slide 18 補充:追蹤至嬰兒 6 個月大時,治療組與未治療組在嬰兒身體組成 (Body composition) 上並無差異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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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論: 基於權衡利弊(治療帶來的 SGA 風險 vs LGA 獲益,以及缺乏長期效益),ADIPS 決定將 24-28 週的閾值提高至 HAPO OR 2.0。
- (Slide 15 & 19 數據補充:新標準為 FPG < 5.3, 1h < 10.6, 2h < 9.0 mmol/L。若任一數值超過即確診 GDM。相比舊標準 FPG 5.1,這是一個顯著的放寬。)
4.3 術語釐清 (Terminology)
- 為了與一般大眾和多學科團隊溝通,指引明確區分了名稱:
- Overt DIP (顯性孕期糖尿病): 符合一般 T2D 診斷標準者 (FPG ≥ 7.0 或 2h ≥ 11.1 或 HbA1c ≥ 6.5%)。
- Early GDM (早期 GDM): 懷孕早期診斷出的 GDM。
- GDM: 標準 24-28 週診斷者。
5. 實施策略與成果 (Implementation & Outcomes)
演講者強調,改變定義不僅是發表論文,更需要精心的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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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準備:
- 利益相關者溝通: 在發表前與實驗室代表開會,確保檢驗報告能同步更新。
- 教育素材: 準備了針對醫療人員與孕婦的常見問題集 (FAQ) 和資訊單張。例如:「如果我剛被診斷但現在不符合新標準怎麼辦?」、「我有過往 GDM 病史但現在標準變了怎麼辦?」。
- 媒體策略: 主動發布新聞稿並在 The Conversation 發表文章,控制敘事方向——強調這不是過去「錯了」,而是隨著證據累積的自然演進。(Slide 22 補充:展示了媒體發布與教育推廣的活動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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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成果:
- 迅速採用: 指引發表後三個月內,澳洲所有公私立實驗室皆已更新報告標準。
- 全面普及: 產科服務幾乎全面採用新標準。雖然在「誰需要做早期篩檢」的風險分層策略上仍有些許地區差異(例如某些高風險社區直接做早期 HbA1c),但在 診斷標準(閾值) 上已達成全國一致。(Slide 23 & 24 補充:確認了新標準在產科與初級照護中的普遍採用。)
6. 問答環節重點 (Q&A Highlights)
- Dr. Mohan 的評論: 高度讚賞 ADIPS 將早期與晚期 GDM 標準統一的做法。他指出目前的混亂(如弗拉芒指引早期與晚期標準不同)令人困擾。他也同意 IADPSG 的 5.1 空腹標準過低,導致過度診斷(盛行率達 30-40%),且單次空腹血糖受變異性影響大,提高至 5.3 更為合理。
- 顯性糖尿病 (Overt Diabetes) 的定義:
- 來自孟加拉的提問者詢問孕期發現的明顯糖尿病該如何定義。
- Dr. Hare 回應:依照非孕期的 T2D 標準。即 FPG ≥ 7.0 mmol/L 或 2h ≥ 11.1 mmol/L。這類病患被稱為 "Overt DIP",雖然產後部分人血糖會恢復,但她們具極高的 T2D 進展風險。
